本网徐州讯:江苏省丰县欢口镇原武装部长彭某伙同欢口计生站主任贾某、会计王某,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贪污公款11万余元。日前,3人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34月份,彭某在担任欢口镇武装部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期间,伙同担任欢口计生站主任的贾某、会计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欢口计生站用公款在丰县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的65000元保险费,转为由3人个人分别出资22500元、22500元和20000元办理的国寿永泰团体年金分红型保险。3人还采取同样的手段贪污计生站公款50500元。

    另查明,在2004年三四月间,计生站主任贾某将欢口计生站用以还账的20000元公款,以其个人名义,借给訾某个人做生意,并将获取的利息据为己有。

法院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0年,挪用公款罪6个月,决定执行贾某有期徒刑10年零2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