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一建筑工人在翻修房屋时因水泥棒断裂不慎摔下来致使腰部骨折,房主是否承担责任?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房主无过错,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杨大伟要求被告杨明军承担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67月,丰县欢口镇农民杨明军因三间堂屋需要翻修,就以800元的价格将翻修房屋的工程承包给原告杨大伟等8人组成的农村建筑队。78下午4时许,杨大伟站在房屋上面的水泥棒上翻修房屋时,水泥棒突然断裂,杨大伟当即摔落在地面上,致使腰部2椎体爆裂性骨折。杨大伟为治疗该伤,先后花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万余元。因索赔遭到杨明军的拒绝,杨大伟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杨大伟作为建筑工人,在从事高空危险作业时应当注意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自身受伤,故其本人存在过错;被告杨明军将翻修房屋的工程包给了杨大伟等人,系法律上的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杨大伟受伤和杨明军之间无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杨明军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