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探析
作者:单勇 发布时间:2006-11-28 浏览次数:3232
2006年1至11月,如东法院受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6.2%。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是未来城乡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切实关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大事。
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我们对这15件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呈现下列特点:
一是侵犯财产类犯罪占75%。主要是盗窃、抢夺、抢劫;
二是共同犯罪占45%左右(指二人及二人以上);
三是犯罪主体与被害人都是学生的占70%;
四是犯罪受朋友影响、教唆的占55%。主要是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
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是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或经商,缺少家庭关爱。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或经商,根本无暇顾及留守在家乡的未成年子女。调查发现,一般是双方的老人或亲戚担负着监护人的角色。大多数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淡薄,在处理挣钱与育人的关系认识片面,认为教育子女是教育部门的事,未意识到隔代养育或寄养,亲情疏远,会给子女带来心理和生理的负担。隔代监护人与留守未成年人的年龄差距大,代沟明显,加之大多数文化程度低,家务劳动繁重,能力不够,精力不足,无法与孩子交流、沟通,不能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寄养监护人(亲戚)普遍存在对被寄养人重吃穿、轻性情培养,重身体、轻心理教育的现象,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品行修养尤其是对心理和精神的需求关注较少,留守未成年人极易产生“寄人篱下”的自卑心理。
二是农村学校管理和教育存在瑕疵。学校被美益为“知识的殿堂,人才的乐园”,是未成年人从家庭走向社会,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缺少家庭关爱的留守未成年人来说,在学校接受管理和教育尤为重要。然而,许多农村学校在管理和教育上仍然存在不足:政治思想工作缺乏力度,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三是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留守未成年人在校外的时间完全由自己支配,上网吧、玩游戏、看录像等成了他们在校外的主要活动内容,村镇周边网吧、录像厅、书刊地摊成了他们的经常去处,由于缺少辨别力,无人指导,他们选择的大都是庸俗、低劣、暴力、色情等内容,各类不良文化,对缺少亲情关爱、性格孤僻自卑、苦闷无聊的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极大,腐蚀性极强,导致有的留守未成年人盲目崇拜模仿,染上了“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和打架斗殴等恶习。
三、预防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对策
1、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新路子,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开发更多的工作岗位,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就地创业,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鼓励和帮助无条件寄养子女的父母就地就近务工,降低未成年人与其父母分开的机率,做到挣钱养家与培养子女两不误,从而减少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数量,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2、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农村学校要创新政治思想教育的思路,加强帮扶措施,搞好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建立教师与留守未成年人帮扶制度,将家访、家长会提升到制度层面,定期走访留守未成年人家庭或定期与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电话联系,经常与其父母和监护人及留守未成年人交心谈心;向留守未成年人及父母、监护人公布校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和帮扶教师电话号码,加强父母和监护人与教师的联系,指导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和监护人正确进行家庭教育。另外要强化法制教育,农村学校法制教育课切勿流于形式,法制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可以利用反面典型搞好警示教育,要努力培养未成年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社会主义法制观。
3、净化社会风气,优化和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净化社会风气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及村镇文化市场的整治,强化对网吧、书店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文化市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要优化和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爱留守未成年人,积极对留守未成年人结对帮扶,帮助和指导他们的生活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