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宜兴法院执行法官把一起买卖纠纷案件的执行情况向权利人进行了通报,权利人上海某电线公司的叶董事长知道情况后,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表达了自己在经营中的失误不能转驾于法院,62万元买了个教训。

某灯饰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湾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1万美元,上海某电线公司在不了解某灯饰有限公司经营能力真实情况下,在20055月至8月间卖给该灯饰有限公司电线1403791元,后灯饰有限公司仅付款780439元,尚欠623352元。

20051230,电线公司一纸诉状将灯饰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6109宜兴法院根据电线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明,被执行人灯饰有限公司人去楼空,厂房是租用他人地方,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投资商王某自诉讼后再也未出过面。为此,宜兴法院在向权利人通报了整个执行情况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依法裁定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