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案件下降的原因分析
作者:金传会 发布时间:2006-12-14 浏览次数:3192
今年以来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比去年同期都有下降趋势,为更好的把握行政审判的发展动态,认真分析行政案件下降的原因很有必要。
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政执法中逐渐渗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加强,有的把工作中有无引发行政诉讼案件作为内部业绩考核和行业评比的主要标准促进依法行政;执法者作出处罚前往往就有关事项向法院咨询,而支持依法行政是行政审判的主要目的,法院常常有问必答,有效避免了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二、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延伸和执行力度加大。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法院越来越把监督行政行为是行政审判的主要职能。法院往往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指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通过个案专题报告、定期工作通报、行政司法联席会议等途径和方式,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建言献策,帮助行政机关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通过办案实践,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向行政机关提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实际、而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司法建议,确保行政机关当一次被告、长一次知识,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一次提高。特别是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促进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义务。
三、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敢诉、不愿诉。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意识还相对薄弱。一是不知告。一些相对人对行政诉讼知识知之甚少,在自身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不法行为侵害后,不懂得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寻求保护,不懂得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懂得如何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的“信访不信法”,往往到党委、政府缠访甚至群访,而不依法通过诉讼来解决。二是不愿告。由于受长期的“民不与官斗”观念的影响,行政相对人在发生行政纠纷后往往不愿将政府或其部门告上法庭。还有些相对人怕“官官相护”,从而对行政诉讼信心不足。三是不敢告。由于行政机关掌握着强势权力,有的相对人害怕因行政诉讼而遭到行政机关的加重处罚,或是在案件之后遭到报复,因而对行政诉讼存有畏惧或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