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诉来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今年3月,中办国办又印发意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并强调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畅通信访渠道,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使命和职责。而来诉来访的群众最关心的是自己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最期待的是自己反映问题时能与有“话语权”的接诉接访领导直接沟通,因此,健全院领导接诉接访机制,是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敲门砖”。

 

开大门,虚心纳“真声音”

 

“要加强信访窗口建设,信访窗口存在开门不及时、人员频繁变动的现象,作为法院对外的“门面”,不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要重视接访工作,对来访群众进行合理、全面的解释和劝和,让群众的矛盾尽早得到缓和”……这是49常熟法院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征求群众对法院“四风”问题意见时群众代表对法院信访问题的提出的建议。“接诉接访工作也是法院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贯彻群众路线,群众看机关、干警看领导,因此,作为院领导,首先要回答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关键和期待,才能得到群众认可和认同,也能为干警树立表率,营造司法为民的氛围”,411常熟法院张峥嵘院长在法院领导班子会议强调,“院长接诉接访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一直在坚持,但没有形成正式的制度,在接诉接访的时间和空间方面尤其是在跟踪督办、意见反馈方面存在不合理、不通畅之处,正是这些不合理、不通畅造成了诉访和处理之间的‘梗阻’,解决问题不能等,改得越早,群众越满意,也越欢迎”。

 

深剖析,酿良策“不跑偏”

 

依法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诉和来访,事关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法治化的推进,接诉接访工作面临的压力和考验也在不断加大,但唯一不变的处理原则就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坚守法律底线,最终实现来诉人“合理诉求得以解决满意而归”、来访人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为此,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常熟法院于422制定出台《院领导接诉接访规定》,明确坚持“方便群众、司法文明、公开接待、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维稳和维权相统一”六项原则,注重司法礼仪,一次性详细解答当事人或其他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切实筑起群众合法利益诉求的保护网。同时,为保证接诉接访环节的环环相扣,实行“首问负责、‘五单一记录’(《登记单》、《告知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及接待记录)、交办督办、交办督办反馈、考评五项制度,让诉访请求的处理过程完全置于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的监督之下。

 

拓时空,全方位“无死角”

 

为进一步拓宽院领导接诉接访的时间和空间,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要求,《规定》将院领导接诉接访分为固定日接待、诉讼服务中心轮值接待、基层法庭巡回接待、预约接待和基层现场接待五种形式,做到“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次数”三确定,并提前一周在接待地点进行公告,当事人或其他群众可以根据公告的时间、地点带着问题直接找院领导,也可以事先将问题提交立案信访部门进行预约。让院领导接诉接访程序“不空转”,真正实现院领导接诉接访既“挂帅出征”,又能实实在在掌握、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失信于民。

 

全透明,与群众“不失联”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各项程序在阳光下运行,接诉接访也不例外。制度挂在墙上只能是一纸空文,只有付诸实施并且过程让群众“看得见”,才是真正的便民利民为民。因此,《规定》明确,院领导接诉接访后,按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所反映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当场回复、专题会议研究、院长办公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研究、纪检监察部门交办和督办、书面回复诉访人”五项机制。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每月予以通报,以保证办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承办部门在接到《交办单》或《督办单》后,要第一时间与来诉来访群众取得联系,并在限期内办结后将结果及时告知来诉来访群众。同时,群众对诉访问题的处理情况也可以根据《告知单》上留下的纪检监察部门电话随时询问处理进程。

 

“群众来诉来访,说明群众遇到了难题,需要寻求司法帮助,这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张峥嵘院长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第一时间解决来诉来访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我们院领导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倾听民意诉求,回应群众关切,这也是赢得人民群众认可、信服司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