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两级法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
作者:盛茂 葛进 发布时间:2014-06-09 浏览次数:2036
院庭长办案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矛盾、推动提升审判执行整体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自去年开始即已启动了这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将院庭长办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纷纷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建立制度规范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院长们纷纷穿起法袍、敲响法槌,带头开庭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成为一项常态化继而成为制度化的重要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连云港两级法院的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或者承办人审理执行案件400余件,庭长始终是作为审判骨干常态化的办理各类案件。
制度规范:引导领导回归法官身份
发挥院庭长审判优势,鼓励院庭长重回审判一线是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矛盾、推动提升审判执行整体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连云港法院将推进院庭长办案作为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今年4月初中院研究出台了《院长、庭长办案实施办法》,灌云、东海、连云、新浦陆续出台工作制度,强调执法办案是院长、审委会委员和庭长的重要职责,意图通过制度规范来强化院庭长的审判职责,以量化标准,倒逼院庭长们直接办案,实现从领导到法官身份的“转变”。要求“一把手”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不少于3件;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审委会委员和非业务庭审委会委员每年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不少于10件。业务庭审委会委员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20件,本人承办案件不少于10件。有效推动了院庭长参与具体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一线:率先垂范提升审理效果
连云港中院李江蓉副院长、高旭明副院长、顾长洲副院长、吴玲专委、执行局长周庆忠担任审判长纷纷开庭审理办理了一批涉外、疑难、复杂的审判执行案件。东海法院院长戴涛、灌南法院院长张洪宝、新浦法院院长傅成保带头审理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案件。连云港中院的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规定,审委会委员和庭长应当担任审判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除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院长、审委会委员和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文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院庭长作为法院办案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法官,有着专业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审理裁判经验,当事人对院庭长能够参与案件审理更容易建立信任,案件处理更容易实现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中院顾长洲副院长在办理浙江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灌南某商店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利用送达文书的机会亲自作被执行人的工作,促成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申请人对法院快速高效的执行连连表示满意和感谢。
示范效应: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集聚
在院领导参与办案的示范效应下,目前全市法院形成了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聚集的良好氛围,领导们纷纷积极坐上审判台,参与到案件审理工作中,许多基层法院院长主动选择疑难复杂案件担任审判长,与普通法官一起审理案件,越来越多的优秀法官主动向审判一线聚集。新浦区法院年轻法官杜秀丽感慨的说,“和院长一起办案研究案情,增强了工作的认同感,也激发了我们办案积极性。看到他们在案件审理上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上严谨、规范,我们也学到了办理案件的态度和智慧。”
连云港中院院长薛剑祥说,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既缓解了基层法官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有利与提高领导的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通过推行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的制度化、常态化,将推动更多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集聚,将有效提高全市法院案件的整体质量和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