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陪而不审的“摆设”
作者:王国亮 发布时间:2014-06-11 浏览次数:1919
2007年1月,从事了41年人民教师的杨雨荣光荣退休,这一年姜堰法院首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正式启动,不甘赋闲在家的杨雨荣毛遂自荐,经层层筛选,他从100多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成功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成了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七年来,他忠实履行陪审员职责,共参与审理案件812件,调处民事纠纷304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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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夏某的儿子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留下10岁的女儿、年迈的父母以及未经婚姻机关登记结婚患有智障的“妻子”刘某。交警部门认定其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受理后,夏某不能接受儿子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现实,坚决要求法官改变事故责任认定。庭前两次调解都无果而终,审理不得不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
杨雨荣参与了该案的陪审,了解案情后,他第一时间赶到夏某家。反复向其解释交警部门的认定有事实依据,法官既无力为她声张“正义”,也不会因为她的蛮横而迁就。在了解到夏某的妻子作为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却不是本案的原告时,杨雨荣建议夏某把刘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这样能多一份赔偿。两个小时的促膝长谈,夏某口服心服,当即表示听从他的建议,最终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杨雨荣说:“只要公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就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只要认真对待你的陪审工作,就会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陪审工作需要占用不少时间和精力,几乎没什么报酬,但杨雨荣十分珍惜拥有的这份荣誉。只要接到陪审通知,他总是有求必应,提前了解案情,用心研究思考,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无论案件简单复杂,总是谦虚地向主审法官请教,及时沟通交流,力求理解吃透。并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查看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审判业务知识,仔细分析研读典型案例,做好笔记,以至在陪审过程中,他常能结合案情娴熟地引用法律条文,清晰地释法说理,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杨法官”。
有人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是常态。杨雨荣不这样认为,在参与刑事案件陪审的六年中,他对参审的每起案件都会做大量的案头工作,四本厚厚的案件记录本,密密麻麻地记载着他参与案件的全过程。
“如果对案件不了解,自己做在审判席上就会无所适从,在法庭合议时,更无十足的把握发表自己的见解。”面对记者赞许的目光,杨雨荣解释说。
2013年11月,杨雨荣参与审理了17岁的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张某的母亲在浴室帮客人捏脚,与同事发生矛盾,回家后,将心中的不满告诉尚在上学的儿子,并指使儿子找机会为自己泄愤。爱母心切的张某一时冲动将母亲的同事打伤。该案合议庭成员对张某的定罪意见并不统一,杨雨荣根据案件事实,结合自身多年陪审工作所学法律知识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张某伤人的原因是受了母亲的蛊惑,尚在学校上学的孩子,听妈妈的话天经地义,根本没有识辩是非的能力,他的母亲虽然没有直接伤人,但是真正的幕后主谋,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因为张某的一时冲动,毁了他的一生。合议庭在充分考虑事实和法律规定后,一致采纳了杨雨荣给予张某免于刑罚的量刑建议。
当听到自己判处免于刑罚的时候,稚气未脱的张某激动得泪流满面,连声说:“感谢法官和陪审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好好学习,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我是做老师出身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一种本能的保护意识。本该在学校好好上学的孩子,因为无知走上犯罪道路,内心真的很心痛。”谈起这起案件的陪审经历,杨雨荣道出了心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