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击长空振翅飞
作者:吴洪武 刘青 发布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1892
不久前,清河法院审判委员会热烈讨论一起“涉黑”案件。
案件汇报一结束,有委员说:“16人的犯罪团伙,涉案46起,案卷16宗,如果不是承办人吃透案情,详略得当地把法律关系脉络展示出来,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形成意见。” “案件汇报有条理,简明扼要,提升了审委会的工作效率,这种汇报方法应在全院推广。”党组书记、院长卢正苏一建议,立即得到与会委员的响应。
该案汇报人正是本文的主人公——李博,清河法院刑庭副庭长、少年庭负责人,这个80后的东北姑娘,睿智干练,骨子里透着一股韧劲,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都倾注心血,看似轻松的汇报背后却是她精心准备的不轻松。“不放纵一起犯罪,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是她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高度:公正司法,她惩恶扬善
2011年12月,清河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涉黑”重大刑事案件。该案涉及19名被告人6项罪名42起犯罪事实,由于其中数名被告长期在社会上滋事生非、为非作歹、残害百姓,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嫌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5起、非法拘禁4起,帮人架势、摆平事端等违法活动8起,还有的被告人涉嫌强奸、强迫卖淫等罪名。
该起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审判充满期待,社会关注度极高。
面对堆积
庭审现场,李博灵活自如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总结陈词等重点庭审环节,展开质证、辩论和陈述,展示缜密精湛的庭审驾驭能力,旁听人员直观真切地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执法程序。
该案庭审持续三天,“101”页判决书宣告了犯罪分子的累累罪行,最终19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李博及同事们以其公正透明、扎实过硬的审判业绩赢得了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的一致认可。
正是凭借着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李博承担起庭里大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出色完成区内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颜某、钱某合伙贪污新农合医疗基金案,陈某绑架案、蒋某受贿案、窦某、宗某玩忽职守案等,在刑事审判这个特殊的岗位上,她以特有的坚韧,执着地完成了一项又一项审判任务,实现了一个又一个人生高度。
温度:少年审判,她一路护航
2014年2月底,清河法院党组决定由李博主持少年案件审判庭工作。
站在2001年8月由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发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牌匾前,接过这个有着14年光荣传统的庭室,李博倍感党组的信任与肩负的重任。
对李博来说,责任就是使命,使命催人奋进。
开庭讯问时,少年一直沉默,直到法庭教育后才陈述自己忍不住盗窃,不拿别人东西会很难受。
通过庭审调查进一步查明,该少年智商67,低于正常人水平,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是自控力较差。
综合全案,该少年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针对被告人的心理问题(盗窃癖、自控力差),李博对其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该少年在接收社区矫正期间,李博二次到其家中跟踪回访,看着少年与自己的交流逐渐多了起来,李博很是欣慰。
“我要努力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洗心革面,从零开始,不再为总理家乡抹黑。”总理童年时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事迹鼓舞和激励着前来参观的小彬。
这次矫正活动中,李博发现陈某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活动,平时的思想汇报亦不积极主动。
活动第二天,李博即找来陈某进行诫勉谈话,向其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其对于缓刑考验期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其配合矫正机关工作。
经过教育,陈某认识到错误,在剩余的时间内,积极配合矫正机关的工作,已于5月,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解除了矫正。
广度: 展示芳华,她越飞越高
“在座的157位同学,你们就是157颗“种子”,即将播向社会的土壤,今天上课目的就是给同学们思想上洗洗澡、提个醒。”李博告诉大家,建筑工程行业是腐败的高发领域,2009年至2013年间,清河法院共受理了52起受贿案,其中39件案件涉及建筑工程腐败。
课堂上,除了讲授法律知识,李博还为同学们播放了两个案例视频,一位是曾获无数荣誉的“明星校长”,一位是自卫反击战的英雄,最后都没能抵挡诱惑,倒在了工程老板的“糖衣炮弹”下。
鲜活的案例震撼人心。来自土木工程专业的小周说:“我已经跟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签约,下个月就去报到,李法官今天的课给我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要以身作则,恪守底线,清白做人。”
“这种授课方式直接,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教育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给他们的思想筑上一道‘防火墙’”,尤青老师说。
“在哲学中,有‘小我’与‘大我’之分,我认为,人生的价值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小我”最大化,目标在于追求自身利益;第二层次是“小我”不断缩小,也就是主观上为了自己,客观上达到为社会的效果;第三层次是“小我”继续弱化,像电影《焦裕禄》里面诠释的,作为人民公仆永远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我,不仅仅是我自己,还是家庭中的一员,社会中的一份子。最重要的,我是一名法官。我应该不断提升自己,逐渐让“小我”融合到“大我”之中,最终达到“忘我、无我”。
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对审判岗位的无限热爱,让李博迅速成长为雷厉风行、勇挑大梁的办案能手,凭着这股劲,李博在司法的长空中越飞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