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法官”忙碌的一天
作者:杨奎 发布时间:2014-06-26 浏览次数:2009
执结标的2亿余元但不骄不躁;因公身负重伤被摘除一肾但始终坚持;无私照顾父丧母离的小女孩10余载但无怨无悔;荣立省高级法院个人二等功以及市中级法院个人三等功但踏实处世……他就是扬州市“十佳法官”——扬州江都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夏朝阳。
3∶00:闹钟响起,起床,穿上制服,吃了两个馒头、喝了一杯白开水,赴法院集合。
3∶30—3∶40:在局办公室,夏朝阳作最后工作部署,向全局干警重申此次行动重点及任务划分。
3∶45:3辆执行警车出发,行进在蛙声阵阵的田间,分组奔赴执行目的地。
4∶10-5∶40:到达大桥镇花荡村。“想不到你们这么早会来,又来得这么巧!”当夏朝阳突然出现在偶尔在家的被执行人季某床头时,他连连感叹。殊不知执行干警对该案件早在半个月前就精心准备,提前踩点。2013年12月的一个清晨,季某骑摩托车闯红灯撞伤上学途中的10岁男孩小田,季某负全责。法院判赔13万元后,季某推诿躲藏,拒不履行义务,致家境贫寒的小田无法如期进行二次手术。在得知季某端午节回家尚未外出的消息后,夏朝阳将该案列入了此次专项行动名录。在夏朝阳的耐心劝说与司法威慑下,季某承诺7日内凑齐余款。
5∶45-6∶15:前行在大桥镇至浦头镇的乡村公路上。
6∶20-9∶30:到达浦头镇汉东村某制品有限公司门口。
9∶40-10∶10:行进在往吴桥镇的路上。
10∶20-10∶55:至吴桥镇季刘村被执行人樊某家门口,在被邻居告知樊某不在家后,夏朝阳到村民小组组长家中,核实樊某下落。确认当事人不在家后,夏朝阳只能调头,赶往该镇下一个村——红河村。
11∶30-12∶00:夏朝阳一行在吴桥镇街边面摊各点了一碗面条。稍微休息,又继续赶路。
12∶20-15∶50:来到红河村被执行人胡某家中。2009年,胡某与妻子蔡某离婚,孩子归蔡某抚养,胡某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在离婚后的起初两年间,胡某尚能在年底按时给付。2011年底,胡某再婚,在现任妻子的鼓动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自己的骨肉,却不履行责任,你在父亲这个角色上失了太多分”。为了和解此案,夏朝 阳动用了胡某的亲朋好友,包括一位区人大代表和一位市人大代表。亲情注入最终促成了执行和解,胡某对女儿感到深深的愧疚,对夏朝阳说:“夏局长,你要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都听你的。”
16∶00-16∶40:从胡某家出来,已近16点,在赶回法院的途中,夏朝阳脸色有些苍白。闲聊中获知,原来,夏朝阳摘除一肾后仅靠右肾维持生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每况愈下,每两个月必须前往南京某医院复查配药。医生一再警告他,现已呈早期肾衰竭,肌酐已高出常人一倍多,如果不注意休息,仍然坚持高强度工作,再发展下去等待他的只有一条出路——换肾。夏朝阳说:“像我这样的身体,到了这地步,医生和家人都劝我在家休息。可我在想,人活着还得要有价值,多办一件案件我就多一份成就感。”
17∶00-18∶00:夏朝阳主持局务会,总结当日专项行动。3个执行小组灵活采取教育、威慑、惩罚等手段,共执结案件5件、和解4件。
至此,一天的执行工作结束。江淮古道的天色渐暗,慢慢隐入暮色,一片宁静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