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7324,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集40余名干警,在南通开发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协助和检察机关监督及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经周密部署,奋战近三个小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的徐某拆迁案,确保了一重点惠民工程的顺利建设。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南通开发区中兴街道民主港村10212232组规划红线内进行星西花苑工程的开发建设项目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徐某未能与总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由于该户没有按时拆迁,严重影响了星西花苑工程的施工进度。在多次商谈未果的情况下,总公司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出裁决申请,该委审查受理后,进行了必要调查,组织双方调解,但拆迁人与徐某之间仍未能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管委会于2006914依法作出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在裁决书中,管委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了拆迁安置补偿的数额,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拆迁户徐某在收到裁决书后,既未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拆迁义务,严重影响了星西花苑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此,管委会于20071月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经审查,于200725依法作出了准许执行的裁定。

星西花苑是南通开发区低价位商品房工程,是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之一。如果该工程不能顺利施工,势必会影响全区稳定发展的大局。立案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陆沈东院长专门指示,要将这起案件的执行作为落实该院去年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区“十一五”率先腾飞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来抓。分管执行工作的纪检组长陈胜风同志亲率执行局干警先后十余次深入徐某家中,对该户做思想工作,宣讲有关法律政策,希望徐某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拆迁义务,但徐某无正当理由仍然拒绝履行。2007228,该院依法张贴执行公告,限徐某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拆迁义务。但徐某仍继续漫天要价,提出诸多无理要求,致使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拆迁协议。

在确认总公司已就徐某拆迁安置问题做了妥善安排后,该院决定强制执行。为防止被拆迁人做出过激举动,确保该案安全、顺利执结,该院邀请相关部门针对此次强制执行拆迁案件作出周密部署,认真研究执行预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前制定应急方案。在执行前夕,该院又启动执调对接机制,商请中兴街道、民主村村委会再分别登门做徐某工作,效果明显。

2007324上午八时,该院集中40余名干警,在陆沈东院长的带领下,赶赴执行现场。南通开发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出动近60名干警,中兴街道组织十多名干部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控制好执行现场。在法院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及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徐某未采取过激的抗拒执行的行为,且主动配合法院清点、清理财物。上午十时许,三间在星西花苑内“坚持”了近一年的平房在铲车发出的隆隆声中化为废墟。至止,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