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有效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丰县法院民二庭根据案件类型特点,积极探索,创新了有效的调解方法,实行了专职调解法官制度,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当事人肯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是立案时对案件进行筛选。立案庭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把认为能够调解的案件提取出来,转到专职调解法官手中。二是选择专长调解人员。指定综合素质强、长期从事一审民商案件审判、具有调解专长的资深法官担任调解工作。三是明确案件调解范围。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后,对案件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争议财产确实存在、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民商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该制度的实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的同时,在法庭内部充分整合了资源,减少了审判法官的开庭数量,自动履行率和服判息诉率也大为提高。截至今年520日,专职调解法官的月平均结案数在30件左右,有效的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