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途径,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入手,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让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一是制定救助措施。该院制定了《关于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意见》,规定对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批准,确保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

二是实行立案救助。立案时,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将有关诉讼费缓、减、免的规定事先告知当事人,让他们了解到司法救助的条件,使一大批困难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审理时打造救助“绿色通道”。在诉讼中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便利,对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鼓励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积极为确需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争取法律援助机会,同时,该院还针对山区交通不便的状况,在乡镇村庄设置巡回办案点,就地办案、就地开庭,尽可能地减少群众诉累。

四是在执行时让困难群众享受优待。该院对涉及赡养、抚养、扶养、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等内容的执行案件,由院纪检组挂牌督办,确保快执快结;对多个申请执行人中的困难群众,在分配执行款物时要适当优先兑付;对下岗失业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

截至今年525日,共对经济有困难的群众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共12.7万元。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文明和人性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