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四克服”执行树形象
作者:董正远 李振涛 发布时间:2007-06-14 浏览次数:994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更新执法理念,探索有序、文明的执行方式,采取“四克服”的执行举措,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1-5月份,全院执结案件400件,执结标的额达1500元,未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一是选准执行时间,克服“粗放式”执行方式。在工作中,彻底克服了“零点行动”、“假日行动”和“风暴行动”等粗放式的执行方式。在春节、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或被执行人家中有婚丧嫁娶、老人祝寿等情况时尽量不进行案件送达,实施司法拘留、拘传等工作。
二是执行说理,以案释法,克服简单粗暴,消除误解,艰少对立情绪,通过宣传法律,告知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义务的后果,使其由抗法转为自觉履行。
三是依法文明搜查,克服出现负面影响。该院执行人员在依法对被执行人家庭进行搜查时,做到了人性化关怀,赢得了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在执行搜查任务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搜查,并在搜查时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和年老体弱的老人在场,不让其他无关人员围观,以避免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压力。
四是及时过付执行款物,克服形式主义。该院坚持对执行的过付款物及时发放,为便于当事人及时领取,经承办人、领导批准、财务室专人负责发放,并由院、庭、局进行监督,坚决克服在发放执行款时造声势、扩大影响,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民心,不搞形式化、表面性的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