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相衔

接的工作体系,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正确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途径,平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与有限司法资源的关系,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新沂法院瓦窑法庭采取六项措施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一是建立人民法庭与民调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法庭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和民调组织的沟通协调,总结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是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法庭选派有经验的法官作为人民调解指导员,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业务培训和联络等日常性工作。

三是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制度,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便捷、快速对接。

凡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先行调解、优先执行,建立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审理结果的通报制度。

四是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推动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对于法庭已经受理但未经当地调处中心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可于开庭前邀请调处中心参与庭前调解,或者邀请调处中心参加庭审协助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庭还可以委托调处中心对案件进行调解。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加速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诉调对接”工作在市法院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开展。法庭成立了辖区“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庭长任组长,对辖区大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负直接责任,副组长由所辖镇司法所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法庭、镇调处中心、辖区各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工作指导网络,实行定点挂钩、落实到人。

六是完善对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使“诉调对接”各项工作态势一目了然;二是检查通报制度,让“诉调对接”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三是考核奖惩制度,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