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多渠道矫治未成年犯罪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7-06-22 浏览次数:1345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立足审判,抓好延伸帮教,在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依法维权
一是正确认定未成年被告人出生日期,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到刑事追究,避免轻罪重判。二是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的审查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细小的疑点。三是保证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权,保证被告人不受诱供、讽刺或人身攻击,保证每一位被宣告有罪的未成年的被告人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法定条件,可以判处非拘禁性刑罚的,尽可能适用非拘禁性刑罚。
寓教于审
该院重视通过庭审,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伦理教育。公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从不同的角度,从法理、亲情、道义、良知等方面给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该院对庭审教育的设置和操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以合议庭为核心,以审判长为主导,发挥全体诉讼参与人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教育模式。
帮教合力
一是充分调动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聘请他们担任特邀陪审员,与他们共同组织考察回访,开展集体帮教活动等,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和协调,想方设法解决未成年人就学就业问题。
二是对判处缓、管、免刑,批准假释的未成年罪犯坚持与其家长、当地派出所、单位、学校联系,成立帮教组织,签订帮教协议,制定帮教措施,有效防止适用非拘禁性刑罚的未成年判而不管的现象。
三是定期、不定期组织缓、管、免、假释的未成年犯和刑满释放不满一年的人员,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
多年来,该院通过街道宣传栏、上门讲课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近年来,举办各种普法报告会100多场次,受教育的青少年10余万人次遍布全县十几所中小学校。开展庭校共建活动,选择一些可以公开开庭、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组织学生参加旁听。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