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自今年41日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以来,阜宁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行政案件920 件,收取诉讼费用共计647729元,其中退费案件259 件,是去年同期退费案件的2倍多,退费金额达 94257 元,占总诉讼费用的14.55% ,大大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许多撤诉、调解、适用简易程序以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都存在退费情况。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诉讼费退费管理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制定了一套既方便当事人退费,又有利于法院内部管理的退费管理制度,即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必须凭裁判文书和承办法官及庭长签字手续,再经院监察室审查盖章后到财务室领取退费。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可在十五分钟内办完全部手续,拿到退费,此举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该院的诉讼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