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民二庭六项措施加强庭长审管职责
作者:季燕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1105
本网宿迁讯:为进一步加强庭长对全庭审判工作的管理,明确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促进案件审判质效,
一是加强对审理期限内案件指导督促,建立案件督办制度。督办制度具体为例会督办和专门督办。每周一上午召开例会,由各承办人汇报在手案件进展情况,庭长通过例会全面掌握全庭的案件质效动态,并进行指导督促。对于一审案件3个月内、二审案件1个月内未审理终结的,进行专门督办,案件承办人必须向庭长会说明原因,并限期审结。
二是加大“四项”案件检查督办力度。认真排查分析“四项”案件形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每月对“四项”案件检查督办一次,由承办人向庭长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确定处理思路。
三是继续完善审判长联席会议机制。每周五下午由庭长召集审判长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分析,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由全庭人员参与讨论。同时,将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讨论案件方法等制度化,并不断予以完善。通过讨论研究案件,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案件的裁判能够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加强对庭审过程的监督指导。所有二审商事案件原则上全部开庭审理,不需要开庭的,必须经庭长签字同意。合议庭成员应当做到庭前熟悉案情,坚持庭前合议,确保准时开庭,提高庭审效率,庭长将以听庭的方式,监督检查庭前是否合议、是否准时开庭、庭审是否规范、庭审质量如何等,庭后由庭长对庭审情况组织点评并给予指导。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并由庭长亲自开示范庭。通过对庭审的规范和指导,不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增强庭审效果。
五是大力支持调解,积极参与调解,争取提高调解结案率。为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纠纷的目的,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能调则调,尽力促成调解。庭长在履行审判管理职责同时充分发挥对审判工作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必要时,庭长将亲自参与调解,积极争取实现调解的可能性,为促成调解努力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六是进一步严格对裁判文书的把关,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裁判文书是展示案件裁判是否公正合法的有效载体,裁判文书的质量直接影响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和法律权威的认同感,同时也是考察法官业务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应当力争裁判文书精品化。庭长对所有案件的判决书应当严格把关,对于一审以判决方式结案,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请示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文书,由庭长签发,对案件处理质量和判决书制作水平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