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少年审判既公正“判”又注重“帮”
作者:宜法 发布时间:2014-07-18 浏览次数:1949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也因此,说起未成年人犯罪,每个成年人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感觉刺痛。作为法律准绳的坚守着,法官在面对未成年犯罪时内心也是纠结的:是突出“判”,还是重点“帮”?
宜兴法院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在其20多年的少年审判历程中,该院始终坚持“判”“帮”结合,交出了一份漂亮成绩单:审理判决的1100余位未成年被告人中,重新犯罪率不足1%。其秘诀,其实只有十二个字——坚守审判原则,回归司法本原。
少年犯罪:性侵问题突出,一些外地孩子走了歪路
花季雨季情窦初开,在宜兴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看来,这也是一个危险的年纪。近年来,该院受理了多起未成年人强奸他人等性犯罪案件。
1992年出生的王飞(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2011年8月中旬,王飞在网上通过QQ聊天结识了一位名叫“茉莉花开”的同城网友,两人聊得很是投机。王飞便迫不及待地约她出来见面。“茉莉花开”长相清纯,虽然还没满14周岁,但已经身材修长、亭亭玉立。王飞与“茉莉花开”一见钟情,很快陷入了热恋。
你情我愿之下,2011年9月至案发时止,这对“小情人”在宾馆、酒店等场所开房,先后发生了4次性关系。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王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类似案件不胜枚举。宜兴法院统计,自2008年至今,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数量每年缓慢增长,并开始出现强制猥亵妇女罪及传播性病罪等新类型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多样化、成人化趋势。
为什么未成年人性犯罪会日渐增多?该院少年庭庭长钱富良表示,随着社会性观念的开放,一些性行为和性现象通过网络、书籍、影视等媒介广泛传播,使得九○后未成年人的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然而,性观念早熟,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却显得十分苍白。尤其是随务工父母来到陌生城市的未成年人,由于缺少必要的家庭监管和学校教育,很容易走上歪路。
除了性侵犯罪突出外,未成年人案件中盗窃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等六种类型案件也频频发生。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为辍学的无业人群。这当中,又以外地孩子犯罪的居多。
审判教育:主打“三张牌”,指导重新树立人生目标
面对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加强审判教育是当务之急。“亲情感化、心理矫正、法庭关怀,打出‘三张牌’,赢得新未来。”宜兴法院院长刘勇表示,该院通过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在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中构建起了一套全方位、多角度的独特教育模式,成功在少年审判中与未成年被告人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消除他们的心理阴影,指导他们重新建立起了人生的正确目标。
2011年10月,少年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来自安徽的周某是一个孤儿,1岁多被年迈的王老太收养。案件送达时,法官将《告家长书》读给王老太听,听完后王老太二话没说就卖了刚收的稻谷换成路费赶到宜兴。当王老太佝偻的身躯出现在法庭上时,周某一下就跪在了养母的身前,并当庭表示认罪,向母亲和法官保证自己一定会用心悔改,重新做人。
现在,宜兴法院少年庭开庭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将自行印制的《告家长书》送到被告人家长手中。除了“一封信”的关怀,该院还编写了《单亲孩子的性格缺陷和教育失误》,专门发放给涉及离婚案、抚养权、探视权纠纷的家长。“不少父母在看了以后都冷静了下来,有的还主动提出撤诉或调解的意愿,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伤害。”钱富良说。《单亲孩子的性格缺陷和教育失误》先后发放500份,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
亲情感化之外,法院还专门聘请了两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审判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方案及结构化建议。今年以来,该院少年审判庭已先后审理未成年人被告案件56起,其中20名未成年被告人接受了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
“合适成年人”名单也日渐完善。在该院少年庭目前确定的32位“合适成年人”名单中,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专业心理辅导师等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或心理辅导经验的人超过“合适成年人”备选总数的三分之一。“法庭从选人开始,就注重特殊职业‘合适成年人’所能够发挥的独特效用,将其代理作用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教育结合到一起。”钱富良说,“让这些人以‘代理家长’的身份行使心理干预与疏导,能够起到事半功倍、一举两得的效果。”
坚持原则:法院帮助更多落实在程序上
绿苗护长20年,宜兴法院的每一步都走得踏踏实实。可就是这些叫起来并不花哨的举措,让该院的青少年维权硕果累累。数据显示,该院审理判决的1100多位未成年被告人中,重新犯罪率不足1%,800多人获得减刑,近90%受到劳改部门的各级各类表扬、奖励。该院少年庭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无锡市社区矫正先进集体”等称号。
“立足审判,预防和判教前后延伸,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但绝对不以博眼球为主导,绝不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钱富良说,未成年人犯罪大多属冲动性,很多不是由于缺少关爱,而是家长太过宠爱。法院在审判时既不应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做出诸如“暂缓判决”等违背法律规则和司法精神的举措,也不应一味地和稀泥过于讲究平衡。
刘勇表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助,不是落实在原则中,而更多是体现在程序上。接下来,该院将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打好“三张牌”,在少年审判帮教的道路上踏踏实实地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