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作者:夏慧 发布时间:2014-07-25 浏览次数:792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夏志宏立即约谈顾某,顾某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改之意,声言如果黄某执意与自己离婚,将与其鱼死网破。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出具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禁止顾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黄某及其近亲属。明确告知顾某相关义务以及违反本裁定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夏志宏立即约谈顾某,顾某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改之意,声言如果黄某执意与自己离婚,将与其鱼死网破。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出具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禁止顾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黄某及其近亲属。明确告知顾某相关义务以及违反本裁定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