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健全审判权科学运行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7-28 浏览次数:816
近年来,盐城市盐都区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着力健全审判权科学运行机制,加强对案件的监督与指导,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院修订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改变以往实践中审委会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讨论个案方面,从而忽视了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弱化了审委会工作职能的做法,减少审委会个案研究数量,充分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和指导法律适用的功能。
强化审判委员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明确审委会的工作重心、议事程序和可移交讨论的案件范围,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智慧和把关职能,为疑难、复杂案件“把脉确诊”,并不断延伸研究评议机制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探索成立民事、刑事等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讨论研究复杂疑难案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健全院、庭长和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切实发挥院领导办案示范表率作用, 出台了关于院领导、庭(局)长带头办案暂行规定,要求院长主审或独任审理案件数量不得少于2件,副院长不得少于8件,庭(局)长办案数不得少于本部门人均结案数的四分之一,同时规定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严格杜绝“挂名”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