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叮铃……

 

8月15日上午8时26分,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邱永军刚进办公室就听到急促的电话铃声。

 

“您好!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

 

“邱法官,我是金和平(化名),这回我真的怕了,算我求您了,能不能把我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删掉?否则真的没法活了。”

 

“只要你言而有信全部履行法律义务,我们可以考虑删除你的失信信息。”

 

“麻烦您通知申请人,我这就赶过去给钱。”

 

“潜水”老赖,为何主动现身,且如此心甘情愿履行法律义务呢?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金和平,从事建筑业的个体老板。2012年7月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原告诉至金湖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金和平向原告支付货款25万元。然而,判决下发后,金和平如人间蒸发一般,隐匿行踪,并更换了手机号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其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和淮安市最具影响力的网站门户“淮水安澜”上进行公示。

 

这两年,金和平一边躲避执行,一边辗转苏州、无锡、盐城等地私下与他人洽谈建筑业务。但由于“负案”在身,失信身份一次次被识破,被对方无情拒绝。今年7月间,金和平又来到宿迁市,通过朋友搭桥,好不容易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接下一笔百万元的工程业务,金和平喜不自禁。然而,就在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的当天,其失信身份再一次被对方识破。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金湖法院院长朱介进介绍,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从2013年11月开始,该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积极构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平台,将失信信息数据通过网络、报刊、公告以及在车站、闹市区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曝光,给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同时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被执行人所属行业进行“点对点”通报,由这些单位依照规定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房产、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敦促老赖履行法律义务,大力营造“诚信者路路畅通 失信者步步难行”的信用氛围。

 

该院自去年11月份构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平台以来,平台大显司法权威,逼着“潜水”老赖纷纷浮出“水面”。据了解,被公示的191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中,先后有46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结各类执行积案109件,执结标的额485.26万元,到位率100%。

 

“曝光‘黑名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这只是化解‘执行难’的一种手段,只要其知错必改,我们可以既往不咎。”该院执行局长张立琢解释说,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恢复其自由身份,正常参与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