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质”与“量”
作者:赵玲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2028
居高临下的审判席、可以剥夺罪犯自由的权威裁判,人们对法官最初的想象大都来源刑事审判。今天,就让我们走近宜兴法院刑事审判庭,了解其中真实的点点滴滴。
质量是第一生命线
在人们的印象里,企业会把产品的质量视为生命,需要保证生产质量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在采访过程中,宜兴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蒋毅斌口中同样句句不离“质量”。“案件的质量是第一生命线,来不得一点马虎。”蒋毅斌说。
所谓案件质量包括依法确认案件的性质和事实,合理分析案件证据,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妥善作出裁判,尤其是对被告人进行缓、减、免的刑事裁决。为了把好案件的质量关,作为庭长的蒋毅斌对案件的要求是出名的严。在他的管理下,刑事审判庭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严格的把关程序,每个案件都由庭长及合议庭集体讨论案情,每一份判决书都要庭长一一过目,就连一些案件审判后的回访他也会到场,亲自参与对被告人的释法工作。
不久前,被告人郭某与王某因贩卖毒品被起诉,审理过程中,郭某始终认为自己是被老乡王某所骗才会参与贩毒,不应被判贩卖毒品罪,因此即使案件事实清楚,郭某依旧在拿到判决书后强烈要求上诉。蒋毅斌认真翻阅了案件的整个卷宗后,耐心向郭某进行释法,在详细的法律条款解释下,郭某最终服判,当场收回了上诉状。
多年来,宜兴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上诉率始终为无锡地区最低。
温情中的人性司法
铁面无私地判决一名刑事被告人并不困难,难的是彻底解决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让被害人亲属的创伤得到弥合。宜兴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落实和谐司法理念,本着化解矛盾的宗旨,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资深法官潘明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已十多年,他说他们办理此类案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解是必经程序,并需依法将民事赔偿和量刑幅度相结合。被告人汪某驾车不慎将两名行人撞倒,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发生后,汪某面临刑事审判,但其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问题却迟迟不能解决。“情况很尴尬,被害人得不到及时的补偿,被告人也无法得到谅解。”为了打破僵局,潘明星先后召集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多方当事人进行了5次面对面调解。在他的努力下,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两名被害人亲属也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近几年来,宜兴法院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当庭履行率达到了100%,每年兑付赔偿金人民币400余万元。
打造过硬审判队伍
2000年以来,宜兴法院刑事审判庭平均每年结案超过1000件,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而该庭目前仅有9个审判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协调稳定审判队伍,实现老、中、青的复合搭配,刑事审判庭通过队伍的科学建设有效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展开。
目前,刑庭设置了经济犯罪和人身损害两大类型4个专业合议庭,配有专门的人民陪审员,重大案件庭审前进行专门的庭前会议,提前把握庭审方向。合议庭很大程度上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可以随时随地的讨论相关案件和裁判,对法官个体也有明显的倒逼作用。去年,刑庭共办理案件1200余起,今年又面临职务犯罪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两升”难题。“只有依靠集体,最大程度发挥集体的力量,才能攻坚克难无惧挑战。”蒋毅斌坚定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