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院庭长向法官身份转型
作者:张宽明 盛 茂 发布时间:2014-09-05 浏览次数:1786
昨天下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座无虚席。当地公众关注的一起有重大影响的“左志勇故意杀人案”,在这里公开开庭。担任审判长的是市中院院长薛剑祥,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市检察院检察长汪跃。省、市1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和政务新浪微博全程进行网上直播。
今年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抓住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契机,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院庭长积极投身司法改革,把到一线办案作为重中之重。据不完全统计,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5138件,占同期总收案数十分之一。其中,由院长、副院长主办“老大难”执行案件400余件;市中院副院长李江蓉主审的涉外商标权纠纷案,高旭明副院长主审的两起涉少离婚纠纷案,吴玲专委主审的处级干部林某某贪污案、特大贩卖毒品案等,对外都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内起到了规范庭审的示范效应。
“今年初,中院出台了《院长、庭长办案实施办法》,各县区法院也陆续出台了相应工作制度,量化标准,强化审判职责,倒逼院庭长们直接办案,实现从领导到法官身份的转变”。据院长薛剑祥介绍,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规定,审委会委员和庭长应当担任审判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除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院长、审委会委员和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文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现在,凡是遇到涉外、疑难、复杂、敏感的审判执行案件,院庭长总是上‘前线’担任审判长。”市中院审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院庭长过去大多数是办案骨干,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他们“回归”审判一线,既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有利于增强法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掌控。通过推行院庭长办案的制度化、常态化,将推动更多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集聚,有效提高法院案件的整体质量和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