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狠抓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
作者:谷玲 发布时间:2014-09-05 浏览次数:1240
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审判工作开展的重要力量。书记员工作水平直接关系着司法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着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海陵法院作为全省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向、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书记员管理制度。
规范招录方式
我院作为试点法院,2013年与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在江苏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13届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招录2名学员,由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和江苏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三个月的书记员专业技能培训,并在我院进行六个月的实习。经过培训、实习并考核,我院与其中1名学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根据《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暂行办法》的规定,2014年我院在省法院的统一组织下,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名,目前该2名同志经过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已经正式上岗。今年下半年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4名,目前正处于招录过程中。
重视教育培训
为提高书记员的速录技能,我院为书记员购买亚伟速录机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亚伟培训,并定期对书记员进行技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书记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今年以来我院组织编外制书记员分批次参加省高院以及市中院组织的定岗培训,目前已有29人次参加培训,对经过考核合格的与其签订合同,并纳入改革后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序列进行管理。
强化管理考核
我院政治处承担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职责,制定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明确聘用制书记员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审判工作岗位、不同审判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与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明确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评价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确定相应绩效工资。根据聘用制书记员所在部门的业绩考核,结合本人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年限等,由书记员管理机构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作为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和等级晋升的参考。
海陵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推进书记员改革试点工作。以提升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完善书记员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务序列、职业保障等管理制度,努力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充满生机活力的书记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