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委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公职人员不执行判决,不得提拔重用”
作者:丛兵 潘盼 发布时间:2014-09-09 浏览次数:807
“公职人员不执行法院判决,组织部门不得将其纳入提拔、交流对象。”8月31日,江苏沭阳县委书记胡建军,在沭阳法院报送的《关于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为被执行人未执行案件的调查报告》中作出重要批示。
据沭阳法院调查,该县有些公职人员在为其亲友借(贷)款时出面担保,借款人一旦无力偿还或变成“老赖”时,他们作为担保人被告上法庭,最终成为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这类案件虽然少,但涉案标的额大,往往在短期内无法全部执结。沭阳法院分析指出,此类案件久执不结,不仅损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发投诉信访,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极易引起群众对公务员群体诚信度的质疑,影响党政机关的社会形象。县委书记胡建军在批示中强调:“要从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和加强干部管理的高度予以重视,相关部门要拿出具体执行方案报法院,政府要抓好督查。”据悉,该县组织部门及涉案单位正在采取相关措施,协助法院执行,部分涉案公职人员也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