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刑事法官和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在江苏省句容监狱内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这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在押服刑人员犯罪的案件。

 

该案在立案受理后,润州法院便立即前往句容监狱,向被告人周某送达材料、做相关的法律释明工作,同时与监狱相关部门、检察院积极协调开庭的相关事宜。

 

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2628被投送至句容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周某在监区监舍内,与同监罪犯陆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将陆某某打成轻伤。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公诉人的教育,在法槌敲落的那一刻,被告人周某低下了头说:“对于此次的伤害,我很后悔,也深知自己的罪行,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我也会接受法律对我的惩处。”最终,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周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监狱工作人员对于此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法官走出法院,到监狱内开庭,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这次庭审不仅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也给监狱服刑人员深刻的教育、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