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审结首例污染环境案新闻解读
作者:张羽馨 葛宝华 周 游 发布时间:2014-09-11 浏览次数:1067
一直以来,资源环境类违法行为的入刑率较低,主要措施是罚款,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9月4日,昆山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一审审结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此案件是苏州市推行“三审合一”集中管辖以来首例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张某、林某、朱某均被依法判处四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实施后,凡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百余吨
去年年中,昆山警方接到环保部门线索,称有人向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倾倒疑似具有污染性的化工废料。警方在淀山湖镇等地抓获污染环境嫌疑人张某、林某、朱某。经查,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三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向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西北角倾倒化工残渣百余吨。
案发后,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鉴别分析,该固体化工废料含有大量苯类有毒化学物质,属于危险废物,且苯类有毒化学物质会对水质、土质造成污染,不可分解。经初步评估,约1900平方米土地遭到污染,造成损失高达380余万元。
昆山法院先后三次公开庭审,张某等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倾倒100余吨化工残渣,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等犯罪事实,深表后悔。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三审合一”惩戒震慑
去年11月11日,为推进“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昆山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成立,昆山法院按照该类案件专业审判的要求,以行政审判庭庭长为审判长,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任命为合议庭成员,打造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法院对于环境违法企业,制作禁止令及执行令,并在现场进行张贴,载明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至今共受理环境保护案件13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2起、非诉执行审查案件6起。目前,已经审结8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1起、非诉执行审查案件6起,对环境污染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惩戒效果。
今年3月20日,昆山法院发布苏州地区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对一家企业未经批准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叫停;6月16日发布全省首例大气污染执行令,责令一家企业在生产时必须保持大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警示——“污染入刑”引以为戒
据昆山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审判长李诗茵介绍,“两高”《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昆山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之后,污染环境罪将成为昆山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的有力手段,污染环境案件不再是罚款了事。昆山首例“污染入刑”案让司法解释落了地,起到了应有的震慑效果和警示作用,让更多企业引以为戒。
去年底,苏州中级法院出台文件,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将涉及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集中到行政审判(第一)庭统一审理。同时,中级法院指定姑苏区法院、昆山法院和常熟法院承担全市范围内资源环境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记者在苏州采访时,苏州中级法院行政一庭庭长潘亮认为,以前,资源环境类违法行为的入刑率较低,苏州历史上仅有2起案件。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是相关违法主体不思悔改、持续排污的直接原因。两高《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为此,苏州法院坚持依法从重惩处的原则,已经审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无一例判处缓刑。同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让污染环境的违法主体修复受损的环境。通过依法从重处罚,增加违法成本,提高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