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试点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作者:卢爱国、杨维松 发布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836
根据上级法院改革精神,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年初在刑庭开展审判权改革试点,今年六月份在总结经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委会讨论制定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院全面铺开试运行。
改革的主要举措有:一是科学设置审判组织。建立以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为基础的审判团队。独任法官可以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将庭长、副庭长编入合议庭为基础的审判团队,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另将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是改革定案把关机制。改变院庭长审核定案的方式,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等重大案件的三级讨论机制,主审法官、庭长有权将案件提交审判庭内部法官会议、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分管院长有权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保障案件审判质量。三是规范法律文书签署。制定专门文件,明确各类审理案件裁判文书签发权限,规定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庭审理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由分管院长签发,切实落实案件“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利用新的审判信息系统,强化流程监督,监控各审判节点的完成时限,及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超期限案件进行提醒、警示,督促案件承办人提高办案效率。五是强化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办案职责。出台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或者主审案件的数量,每年不少于12件;庭长亲自承办本部门案件,每年不少于36件;具有审判职称的综合部门负责人,每年参与办案不少于24件。1-8月,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共办理各类案件21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70%。六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修订法官绩效考评办法,大幅减少考评指标,主要从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方面评价法官业绩,并下调宣传信息调研的考核权重,为一线法官减压,让他们能够将更多的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办案上。7月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李茂川书记和市中院党组书记、茅院长到该院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