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提高优化审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新沂法院日前出台《审委会议事章程》。《章程》明确规范了审委会的议事程序及议事规定等共12条内容。

 

《章程》规定,审委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四召开,由院长或其委托的的副院长主持,并要求参会审委会成员要过半数;审委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委员要客观、公正、独立、平等的发表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交讨论的议题经分管院长签字后要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审委会办公室。

 

新沂法院《审委会议事章程》的出台,着力于破解目前审委会的功能困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用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