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建立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
作者:潘慧宇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827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提升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洪泽法院于近日正式建立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
根据该制度的安排,当事人评议法官主要有两种途径:电子平台评议或书面评议。电子平台评议是指当事人、代理人可以持法院提供的案件评议表,在专门的案件评议室登录电子信息评议系统进行评议。书面评议则是指在当事人或代理人不便进行电子评议的情况下,由书记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案件评议表,评议人可将评议表投入专门信箱,或邮寄到洪泽法院监察室。
据了解,洪泽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每季度都会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总结,对满意度过低的法官进行惩戒,同时对满意度较高的法官予以奖励和表彰。洪泽法院旨在通过此项制度创新真正体现司法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时时刻刻提醒法官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