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三项措施推进执行和解工作
作者:曹味东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804
靖江法院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采取三项措施,以案事了为目的,积极推进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至今年8月底,通过和解执结这类案件365件,同比上升 44%。
一是进行风险告知。由执行法官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存在信用风险,促使申请执行人理性选择并达成符合实际情况的执行和解方案;告知被执行人坚持自愿、合法、量力的原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一旦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必须履行。
二是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和利用媒体曝光促和解。通过执行查控平台,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股权等财产。每月在《靖江日报》集中曝光“老赖”、定期在法院立案大厅外的户外大型电子屏上,滚动播放“老赖”信息,给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以震慑力,促使其主动履行和解协议。
三是将借助外力担保与执行和解相结合。该院多渠道了解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的经济情况,并进行沟通联络,通过有经济实力的被执行人亲友,自愿提供担保促成执行和解,避免被执行人为拖延履行义务而虚假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