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镇江市京口法院出台了《院庭长信访接待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院庭长信访接待值班制度。

 

《工作规则》中关于强化院庭长信访接待责任落实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负责值班的院庭长应按时到岗到位,规范着装,文明接访。因故不能按原定日期接访的,应提前3天通知信访办调整接访日期,调整后的信访日期需提前3天在网上公布。二是院庭长对当事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不能及时处理的,应作出书面处理意见,交信访办登记后转负责部门办理。书面处理意见应明确办理部门、具体负责人、办理期限等内容。三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件,由院长牵头,召集分管院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办理结果由院长指定部门直接答复信访人,并报信访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