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担保人可能转移重大资产的情况下,江阴法院第一时间赶赴深圳市,对当事人在某上市公司的2千多万股权进行冻结,从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江阴某环保公司因经营所需,一年前先后向银行贷款四笔,共计8千万元,担保人程某和2个公司为其做了担保,程某是江阴的一个老板,他肯以个人名义出面担保,是银行肯贷款的重要原因。今年5月,该公司受大气候影响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贷款到期无法归还,银行就这四个案件向江阴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借款人、担保人财产。江阴法院受理后,立即去房产管理局、国土局、车管所等处查封了该环保公司的资产,到其它银行冻结其银行存款,至当日下午,查封冻结资产约千万元,但远远不足以清偿债务。

 

此时,担保人程某开始恐慌了,原来他在某上市公司有2120万股权,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程某有转移该财产的打算,其一旦成功转移股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大打折扣。事关重大,法院当即决定去深圳深交所登记结算中心冻结程老板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承办法官指导书记员准备好所有保全用的文书材料后立即赶赴机场,赶上了当天去深圳的最后一个航班。为保证第二天及时办理冻结手续,他们顾不上吃饭休息,一路寻找,直到看到深交所登记结算中心,问清中心第二天开门时间,才在附近住下。第二天当登记结算中心刚刚开门办公,法官第一时间将冻结材料递交给了中心工作人员,顺利冻结了程老板在上市公司的股权2120万股。

 

成功冻结后,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程某见转移无望,积极劝说其他担保人配合,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程某及2家公司为该环保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垫付了借款及利息,使银行的债权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