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法院对案件当事人的人性关怀,促进双方沟通交流,使案件当事人更为理性、客观地对待案件调处,919日下午,建邺法院在莫愁法治文化服务中心举行了“心理援助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主题法治沙龙,南京中院宣传处处长赵兴武、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原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淑琴、江苏警官学院教师马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夏磊,以及法治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法制报等媒体记者共计三十余人参加该活动。活动重点对心理援助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现状、特点、改进目标,以及部分涉法问题进行了座谈分析研究。整个法治沙龙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大家发言踊跃积极、气氛热烈。

 

2012621,江苏省首家司法审判与心理援助中心在建邺法院成立,二年来,中心围绕司法实践,就心理援助的对象、范围、内容、作用、效果等开展调查研究,为法官更加理性、精准地作出裁判提供了依据。帮助案件当事人分析不正确心理产生原因和改进方法等,促进了刑事犯罪嫌疑人悔罪改造,减少了其对社会的仇恨、报复等不正确心态,促使民事、行政等案件当事人更为理性、客观地对待案件调处。该中心成立二年多来,共为30多名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心理援助,有效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建邺法院汪敏院长首先作了专题发言,他说首先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建邺法院司法审判与心理援助中心成立二年多来,在各位心理专家的参与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下,心理援助对司法审判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心理援助可以有效缓解当事人的紧张对立情绪,营造良好的诉讼秩序和司法环境。法院将不断创新、丰富心理心理援助内容,拓展心理援助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空间,使更多的当事人得到心理上的司法救助。积极发挥心理援助的社会修复功能,促进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建邺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陆真国播放了法院心理援助工作PPT,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

 

接着,原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淑琴(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发言,她说法院在办案中只有从了解当事人心理入手,才能了解其犯罪原因,把心理学引入审判,可以防止就案办案。法官不仅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是道德良知的传播者。如能找出当事人犯罪原因、优点所在,则会对其激励作用很大,如能使犯罪分子服罪,则对其一生影响深远。心理援助引入司法审判,能发挥审判积极功能,预防和治疗心理障碍,希望能坚持推广做下去,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心理援助工作。

 

南京中院宣传处处长赵兴武认为心理援助符合司法规律,体现了司法对人性的关怀。法官要有关怀的悲悯之心,在修复社会关系时,提供人文、精神上的关怀。心理援助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的当事人持续上访,是因为少数案件裁判不完全符合社会标准和心理标准,只有符合心理标准设身处地关心当事人,裁判才能被认可。希望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加强研究,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心理专家等的配合,在社会矛盾多、当事人诉讼期待高的情况下,用好心理援助,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优质的司法服务。

 

接着,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江苏警官学院马勇老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夏磊纷纷进行了专题发言。专家们还回答了建邺区文体社区群众的相关法律咨询。

 

今后,建邺法院将与南京医科大学等密切合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不断推进心理援助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