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有两个目的:一是来看看你对判决结果有什么想法,二是来了解你现在的生活状况,若有什么困难,我们一起想办法解决。”近日,开发区法院平昌法庭张凯庭长来到当事人殷某家中进行庭审后回访,追踪该案履行情况,并顺利化解履行难问题。

 

201110月,殷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协议,约定由殷某租赁一商铺从事商品销售。殷某未按约缴纳2013年的房租及物管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解除租赁协议,殷某支付20136月至8月的租金及实际使用费用等。殷某却坚持认为原告公司服务不到位,拒绝履行判决书判决。

 

得知这一消息后,承办法官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来到殷某家中,了解其生活状况、对其讲事实、摆道理。承办法官和殷某交谈后,也表示理解殷某家的难处,便耐心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让双方达成共识。物业公司同意免除了后期部分使用费,殷某也随即撤出店内库存物品。至此该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