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环境案件入选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典型案例
作者:邹永超、曹浏 发布时间:2014-09-26 浏览次数:809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江苏省高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创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
此案虽小,但反映的问题却是城市老旧小区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当前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具有一定社会代表性。案件表面看是公民个人与相关单位的矛盾,实际是公民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和碰撞。在案件审理中行政庭准确把握矛盾的社会属性,把个案审理放到大的社会现实中去考量和把握,坚持走群众路线,贯彻尊重民意、倾听民声的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了司法审判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司法的公开性、人民性,突出司法的社会价值导向。案件虽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但实现了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