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江苏省高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创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918在常州召开。会上公布了12件涉及环境资源行政、民事、刑事典型案例。京口法院行政庭审理的原告戴玲诉被告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街道办事处、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街道同德里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江市润州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因“小纠纷”引出了大思考入选典型案例。

   

此案虽小,但反映的问题却是城市老旧小区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当前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具有一定社会代表性。案件表面看是公民个人与相关单位的矛盾,实际是公民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和碰撞。在案件审理中行政庭准确把握矛盾的社会属性,把个案审理放到大的社会现实中去考量和把握,坚持走群众路线,贯彻尊重民意、倾听民声的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了司法审判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司法的公开性、人民性,突出司法的社会价值导向。案件虽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但实现了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