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院长带头审案激活力
作者:何薇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2112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自2013年以来积极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该制度施行以来,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结案件8件,其他7名院领导审结案件48件,正、副庭长办结案件997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40%,既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又极大地激发了全院法官的工作热情,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一把手院长坐堂审案
在审判长的统筹调度下,两个半小时的庭审紧张有序,庭上对作案经过、案发情况、被告人作案动机等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开展了法庭辩论。
这是该院自施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以来,一把手院长第二次开庭审理案件,也是该市首次两院“一把手”合作亲审案件。
“我是第一次和院长组成合议庭,庭审前,徐院长详细阅读了全案卷宗,并专门拟定了庭审提纲,对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和庭审中需要查明的事实组织合议庭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让我深受学习。”,该案的合议庭成员、预备法官刘钰诚恳地说。
据院长徐建东介绍,该院积极倡导院庭长亲自参与办案,目的就是牢牢抓住执法办案这一中心工作,让法院领导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到案件审理上,通过院、庭领导带头办理大案、难案、要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办案规范化建设,带领全院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规范庭审行为,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院长亲自开庭,效果不一般,庭审全程高效流畅,审理规范,为年轻法官做了很好的表率。”一位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表示。
院庭长办案也有硬任务
经过前期调研和党组认真研究,2013年4月,该院出台专门文件,正式建立院、庭领导直接办案制度。
该制度要求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必须参加合议庭或担任独任法官办理案件,并且必须带头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带头示范开庭。并且对院庭长每年审理案件的数量也作出了硬性规定,要求院长每年承办案件不少于3件,其他院领导不少于6件,庭长不少于30件。
“我们的审判业务庭的庭长,都是从优秀法官中选拔出来的,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由他们来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既可以整合法官这一稀缺的人力资源,又能保证案件质量,还能对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一举三得。”该院政治处主任赵晖介绍道。
每周一,该院干警的信息系统都会收到一份收结案情况通报,不仅针对普通法官、对院领导和庭长的一周的办案情况也全部进行通报。且将院庭长的案件办理情况、审判质效均纳入岗位目标量化考核,由绩效考核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对未完成办案指标的院庭长,一律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出现错案的,同样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责。
头雁领飞带动全员办案
今年以来,该院“一把手”院长已主审案件4件,带动全院法官结案12084件,同比增加9.83%,不少业务庭长成为了所在庭办案的主力,该院凤凰法庭副庭长褚军今年以来已经办结案件252件,为一般法官平均结案数的一倍。
院庭长办案制的推行,大大激发了全院法官的办案热情,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庭、少年庭和民三庭跨部门办理民商事案件,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挥特长适当办理一些案件,缓解一线部门工作压力。全院自发形成了“5+2”、“白+黑”的工作模式,2013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46件,办案十强均超过300件,主要审判指标均居苏州市10家基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