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处罚难、执行难是环保机关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后,京口法院行政庭在办理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案件中,注意发挥和延伸司法审查职能,强化司法保障功能,为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提高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效率,京口法院加强与环保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申请执行后,坚持快审查、快裁定。今年前九个月受理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案11件,其中丹阳市6件,丹徒区5件,全部在20天内审查结束并下达准予执行裁定,其中10天内审查下达准予执行7件,15天内审查下达准予执行3件。在审查过程中注意延伸司法审查功能,通过利害分析、法律、政策,责任后果释明,敦促被处罚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如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的2件行政处罚案,行政庭通过强有力的教育、说服工作,促使2案的被处罚人均在10天内全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类似情况今年以来已有3件,有效的节省了行政和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