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实行行政诉讼“两区分离”集中管辖
作者:宋继林 发布时间:2014-09-29 浏览次数:927
根据省高院的批复要求,目前连云港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案件统一由海州区法院与连云区法院集中进行异地审理管辖。其中海州区法院负责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连云区范围内的行政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连云区法院负责海州区、赣榆区的行政案件。同时省高院决定我市资源环境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统一由海州区和连云区法院集中审理、审查和执行。
江苏省高院要求在集中管辖试点法院要配备足够的审判人员,所需审判人员可在市中院辖区内择优调配,也可以其他方式选调充实;试点法院要坚持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保障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积极探索新管辖机制下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工作。省高院还要求市中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试点实施细则,同时要将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层报。
吴小同律师此次要对东海县某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现在此案件由海州区实行一审管辖,可以改变此前东海县法院所面对的情面问题,吴小同律师说,行政诉讼“两区分离”是一项十分有益的司法探索,“两区分离”破除了制约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的无形束缚。此次改革使得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出现了显著变化,保证了行政审判功能和发挥的关键环节,使得法院更加注重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审判的权威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