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立足执行和解 提前化解纠纷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4-10-09 浏览次数:841
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萌芽、发展、恶化的过程,如果在萌芽状态就果断遏制住,下好“先手棋”,便能免除后患、争取主动。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充分利用执行和解的方式,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融洽。
执行申请人系某投资中心,被执行人是承租某投资中心经营鞋类生意的张娟。2012年,某投资中心将商场内部分门面租给张娟经营鞋类,双方依法签订了承租合同,租期五年。2013年某投资中心以张娟拖欠租金为由将其诉至开发区法院,张娟以商场未提供应有的服务为由抗辩。法院最后判决张娟从商场迁出并支付租金。判决生效后,张娟并未及时迁出。而是寻找相关媒体对案件进行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2014年9月,某投资中心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并不是就案论案,而是寻找某投资中心和张娟的矛盾症结,最后发现张娟之所以不愿意搬走的原因主要是商场应提供的设施没有提供,而对于承租的房屋张娟花费了大量的心血。针对这些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牵制被申请人张娟,另外从商场的确存在服务欠缺、张娟立即迁出会造成较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三个角度对某投资中心进行劝说。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分析、劝说下,双方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张娟同意迁出,某投资中心也同意给张娟一个月的周转时间以及将剩余租金在一年内给付完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