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并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确定审判团队组合。结合法庭现有人员配备以及辖区受理案件情况,将审判人员分为两个专业审判小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审判组负责审理民商事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婚姻家庭案件。商事案件专业审判组负责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以外的案件。

 

合理分配案件。分案以诉讼服务中心随机分案为原则,根据各审判组的情况,庭长可以综合考虑全庭案件收结案情况,难易复杂程度、已收复杂案件数量,适当调整各组之间、组内承办人之间的案件。

 

明确工作职责。各审判组组长负责各组人员的工作协调安排,庭长负责各组之间的人员协调工作安排,根据各组内工作量的不同情况,对庭内人员、工作量可作适当调整调配。各案件承办人一般应独任审理案件,也可以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规范文书签发。案件一般由独任审判员、审判长签发,其中庭长、副庭长参与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根据独任审判员、审判长的要求由庭长、副庭长签发。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矛盾激化案件由庭长签发。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承办人拟稿、庭长核稿、分管院长签发。

 

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部门之一,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积极学习改革理念,全面落实改革要求,确保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