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用心守护
作者:赵玲、叶棋刚 发布时间:2014-10-13 浏览次数:1973
宜兴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始于1988年,26年来,从人民群众对“民告官”的疑虑观望到学会信任法院向法律寻求帮助,从行政机关的忽视抵触到主动参与诉讼配合协调,每一个转变都显示着民主法制的进步与发展,也印证了法院行政审判庭守护公正、促进和谐的决心。
审判中的“调”艺术
突破“就案办案”的传统思想,力促行政纠纷协调结案,是宜兴法院行政庭法官办案时的第一选择。“行政案件不能只是一判了之,要讲究协调艺术。”行政庭庭长刘国民解释。
2014年1月,苏州某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工商局告上法院。原来,该公司与另一家公司之间因业务往来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没想到对方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已申请注销登记,致使案件执行受阻,拿不到执行款的苏州公司于是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注销登记。在了解案情的前提下,行政庭法官积极召集双方进行沟通,向双方分析案件的争议问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原告主动撤诉。今年上半年,宜兴法院受理的15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得以协调化解。
为提升行政矛盾争议处置效率,宜兴法院联合市法制办、市信访局等单位共同成立全市重大行政争议联合协调服务中心。在众多部门的协调监督下确保诉讼双方得到充分沟通,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争议矛盾。行政争议联合协调机制运行以来,已先后处置相关行政案件12起,95%以上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压力下的“新”发展
行政庭兼顾非诉行政执行,案情复杂多样,需要法官耐下心思细细梳理,有时还要懂得创新。
近年来,土地违法征用后的行政处罚问题一直是非诉执行中的“重头戏”。一般来说,国土部门会向违法用地单位开出罚款并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但实际上一些个人和单位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房屋等设施,拆除的话会遭受很大损失,所以违法者往往选择罚款,给执行增加了不小的难度。针对这些难题,行政庭积极探索应对方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延伸禁止令的适用范围,于2013年下半年首次使用禁止令,制止违法人继续侵害国有土地。禁止令下达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停止继续建设行为,自觉接受国土局的后续处罚。
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案件背后同样也离不开法院行政庭的支持和努力。在市环保局申请对王某执行行政处罚一案中,王某因生产制作豆腐的作坊违法排污而被环保局处以罚款并限令整改。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找到王某进行说明教育,使其认识了错误,并投入修建了一蓄水池,改变了原违法排污的现状,也改善了周围环境。
“我们一直努力积极创新探索环保案件的审执机制,希望通过司法手段有效修复环境资源。”法院以行政庭为主组建了环境保护合议庭,并因地制宜采用恢复性司法措施来弥补破环环境资源带来的损害。今年植树节当天,环保庭组织汤某等7名偷盗树木的缓刑犯自费补植树苗1000余株,组织唐某等7名非法捕捞的缓刑犯自费将2000余斤鲢鱼苗放养太湖,达到了缓刑犯罪矫正、生态环境修复、环保理念教育“三位一体”的良好效果。
工作里的“硬”功夫
宜兴法院行政庭由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芮俊燕副院长亲自挂帅分管,法官法律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处处都体现出一个“硬”字。
行政庭庭长刘国民从事审判工作已经22年,办过民事、商事案件的他认为行政法官必须素质过硬,要能够游刃有余地在部门和个人之间协调沟通,要广泛知晓行政部门的部门政策法规,“平常谨慎判案,闲时埋头充电,必要时冲到执法一线。”资深法官
行政庭目前有三名法官,一名驻庭陪审员。班子虽小,任务却不轻,2013年,宜兴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5起,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1起。“案件绝对数量不多,但每一件都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庭长刘国民表示,行政案件要案结事了,因此更多的功夫在案外,服务也更多在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