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正式承办案件。没想到的是,接手的第一件二审案件就无比棘手。时至今日,我仍认为那是自己到现在为止法官生涯中遇到的最难处理的案件之一。这是一起诉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违法的案件,工商局以某公司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的商品为由,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没收该公司物品和货款1100余万元。在当时的行政诉讼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还比较罕见。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当时的刑法已经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可工商机关还会对市场主体以投机倒把施以行政处罚,法院也往往因该条例尚未废止,对此类行政处罚采取不干预的态度。

  尽管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然而我拿到案子后,经过开庭审理,却感觉到被告工商机关在认定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行政程序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合议庭初次讨论也存在不同意见。我作为一个涉世不深、并无多少审判经验的小法官,在心里没底但已经形成初步内心确认的情况下,只能是反复梳理每一件证据,埋头研究每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答复,甚至为了查阅1987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颁布时报纸上的一篇解读,一头扎进图书馆的故纸堆里苦苦寻觅了两整天。

  最终,合议庭支持了我的意见,认为尽管《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尚未废止,但其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其适用也不能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悖或抵触,据此认定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当然,败诉方的反应也非常强烈。因为此案,以后几年里,有了职业生涯中第一次向审委会汇报,第一次赴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并“有幸”成为江苏高院有史以来第一个被检察机关抗诉的行政审判法官。

  10年前,27岁。十年之后,37岁的我回忆当年办理此案的情景仍记忆犹新。这记忆里既有第一次开庭的年轻自信,也有第一次撰写裁判文书不修改到满意不罢休的焦虑和执著;既有第一次面对艰难抉择时内心的痛苦挣扎,更有行政审判法官在压力之下不低头的倔强。

  这次办案的“初体验”,也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职业选择。像许多法官一样,我们当初选择进入法院并打算将法官作为终身职业,不正是因为冀望自己有作为、有担当,做正直的人、做正确的事吗?可以说,这是一个法科生自我实现的梦想。我们很多时候都会把目光聚焦在梦想实现的那一刻,然而,朝着它前行的路上会铺满荆棘,充满未知。正是这些荆棘与未知,才使得梦想在实现的那一刻让人尤为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