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涉少刑案审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作者:时良敏、吴建华 发布时间:2014-10-23 浏览次数:831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心理咨询测评室又迎来了一位“客人”-年仅16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廖,因在其所盗窃的财物中发现了大量的女性内衣,故该院请来了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陆玲玉对小廖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据此形成心理测评报告,为法官准确量刑、选择刑罚方式提供参考依据。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数量增长较快、低龄化特点明显、团伙趋势上升等特点,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淡化不良情绪,矫正不良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再次犯罪,该院联合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台了《关于涉罪青少年心理干预实施办法》,构建了完善的心理干预机制,以谈话交流、解释疑惑、提供建议、商量讨论等方式对涉罪青少年进行心理干预,并由心理咨询专家出具包含涉罪青少年生活环境、社会交往情况、犯罪心理动因以及心理承受压力系数等内容的详细咨询意见,供法庭作定性、量刑参考。
据悉,心理干预适用对象主要为被取保候审的、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以及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干预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后,该院将心理干预贯穿于刑事诉讼及社区帮教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庭前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犯罪原因、悔罪心理等各种主观非涉案情况进行心理测评,形成《心理测评报告》;二是庭后心理疏导。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表现,法官会和心理咨询师一起共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看待即将到来的法院判决,并积极主动接受帮教矫治;三是判后心理矫治。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治,帮助其消除惶恐迷惑心理,正确对待法院判决和刑事处罚,顺利度过服刑期,为其接受帮教、矫治奠定心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