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中有团火 焐得众心热
作者:李金宝 徐从兵 发布时间:2014-10-24 浏览次数:2023
“大爷,您慢点,别摔着了。”
类似这样的情景几乎每天都在卢晴身上发生。同事见她风风火火的热情工作,称她是“一团火”,老人到立案庭咨询或立案时,亲切地称她“好丫头。”
在沭阳,十里八荡的乡亲父老都知道卢晴是个热心肠。由于很多当事人对法院的诉讼程序不了解,立案前总有不少问题,对此,她总是耐心解答,从不因当事人的问题简单重复而厌烦,通过释明法理,分析纠纷形成的大致原因,入情入理,使当事人明白自己在矛盾产生中的责任,消除部分对立情绪,促使其息诉或正确对待纠纷,合理解决问题。不少律师和主办法官反映,经过卢法官的劝说,调解变得容易多了。
为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卢晴在审查立案申请材料时特别认真仔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指导当事人补充起诉材料,待符合条件后予以立案。她对当事人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能够做到“三个一样”,生人熟人一个样;本地外地一个样;标的大小一个样。不让当事人在立案环节耽搁时间、浪费金钱、损害诉权。
立案工作服务性质较强,卢晴考虑到方便群众,经常在发放诉讼手册、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时主动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告知当事人,便于咨询一些未尽问题。有时下班后仍有当事人电话咨询立案问题,她总是一一解答。对于老弱病残和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她主动为他们记录口述起诉,她说尽管工作量增加了,但当事人的事情办好了,心里总是感到特别欣慰。
卢晴把“便民、利民、护民、惠民”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司法救助关系到困难群众的诉求能否得以进入诉讼阶段,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形式,为此她在审查司法救助申请时既不滥用救助方法,使国家财政遭受损失,也不因自己工作失误让该接受救助的当事人享受不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院领导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耐心解释,细说原由,让申请人理解、配合法院工作。仅去年以来共有256名申请救助的当事人经她审查后进入诉讼程序,救助金额达48万余元。
立案调解是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卢晴有意识地选择一部分对立情绪较小的当事人进行立案前先行试调解,并根据调解成功的经验总结出立案调解的几个特点和注意事项,撰写了《庭前调解之我见》一文,被市中院作为会议交流材料。今年八月,沭阳县某建设集团由于2000多万元欠款难以追回而陷入困境,直接涉及全县多个社区上千位该集团职工的切身利益,她了解到情况之后,立即开展诉前调解,同时带领本庭两名法官奔赴各地查封债务人资产,仅用二十多天帮助该集团成功追回2400万元欠款,从而也间接化解了大量社区矛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