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办理“两抢一盗”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来自学校、工青妇等组织,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优势,发挥“帮教”作用。

被告人徐某,父母离异,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在家,和其共同生活的父亲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十五岁时,徐伙同其他少年先后三次到所在村中学宿舍,对部分学生威胁、殴打后,抢走现金105元。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该院专门邀请来自团市委和工会的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庭审中人民陪审员运用自己的道德水准和公序良俗标准,与法官运用法律的规定两者的有机结合,对徐某进行循循教导,徐某当庭悔罪,表示愿意悔过自新,希望给其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的机会。法庭根据其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后来,在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帮助下,徐某到某技校学习烹饪技术。图为法官与陪审员对被告人徐某开展“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