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诉外化解纠纷两千余件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6-15 浏览次数:2285
提前介入 拓宽领域 创新办法
洪泽诉外化解纠纷两千余件
作者:邹山中
本报讯 为切实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宗旨,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强化诉外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诉外化解纠纷2000余件,无一件转化为诉讼案件。
首先多层次预防纠纷,构建纠纷排查多元网络。2008年,洪泽法院成立院调解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类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与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劳动保障局、县拆迁指挥部等部门联系沟通,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提前介入,使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该院又选派45名法官担任农村平安与法治指导员,定期驻村,对农村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化解。二是宽领域调解纠纷,将诉中调解延伸到诉前、判后。该院诉外调解时做到“三衔接”,即纠纷发生时法律宣传与居中调解相衔接、立案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判决后释法明理与引导调解相衔接。另外,该院拓宽诉外调解纠纷类型,从简单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到房屋拆迁、劳资纠纷及不宜诉讼调解的行政纠纷。三是创新方法解决纠纷,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合力,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008年,该院与县司法局、工会、妇联等单位组织建立了纠纷处理协作机制,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共同对纠纷进行研判,合力化解纠纷。该院还疏理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八类纠纷的化解经验,用于指导工作,提高诉外调解纠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送法进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普法宣传中提高群众自我处理纠纷的能力。
由于工作扎实到位,该院辖区纠纷明显减少,社会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显现,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200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