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睢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堂哥、强奸堂嫂的案件。被告人宋江(化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3年6月6日晚,被告人宋江写了一封敲诈信,夹在木棍中放在其堂哥的猪圈门口,要求其堂哥在三日内送2万元到村前的桥下。次日,宋江的堂哥因向公安局报了案,使其预谋未能得逞。宋江见其堂哥报案,便恼羞成怒,遂产生强奸其堂嫂的报复心理。2003年7月7日9时许,被告人宋江在自家门前砍木棍时,慌称自己的手被砍伤,便让其堂嫂到家中帮忙拿药棉,将其堂嫂骗至家中后,被告人宋江采用语言恐吓、持刀威胁等手段,强行将其堂嫂奸淫。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当地群众纷纷要求严惩罪犯。睢宁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宋江未提起上诉。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魏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