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考查验收
发布时间:2004-03-23 浏览次数:2548
近日,由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杜小刚副书记等组成的苏州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与苏州中院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联合考查组,对2003年度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吴江市人民法院及苏州市中院的九个庭室进行了考查验收。考查组认真听取了两级法院有关负责人的创建工作汇报,详细检查了各类工作台帐,充分听取了当地团委信访办的意见,考查组对申报单位的争创工作表示满意。特别是对苏州中院提出的整体争创、张家港市法院与常熟市法院将争创工作与社区矫治有机结合、吴江市法院试行的社会调查制度、太仓市法院的网上设立维权专栏等特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全市法院在争创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全市法院确立青少年维权工作新理念,拓宽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渠道,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苏州中院于2002年下半年开始,在工作思路、机构设置、审判力量上作了重大调整,提出了以院为单位整体争创方法。明确提出各基层法院、苏州中院相关庭室在2003年要力争创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4年两级法院都要积极争创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目标。去年以来,通过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全市法院形成整体争创态势,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加大力度,落实各项维权措施。首先对全市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准确定位,即立足审判,适度延伸,充分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使审判职能的一般预防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次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各法院都成立了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将争创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岗位目标管理。再次是调整人员,充实力量。抽调了热爱少年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专门组成“涉少合议庭”。人员从过去的几十人发展到目前的二百二十四人,形成了一支稳定的、精通少年审判业务、善做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全方位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官队伍。三是健全网络,齐抓共管。刑、民、执行、立案等职能部门以及后勤保障部门均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中心,充分整合审判资源,将审判工作进行适度延伸,使之与社会各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进行衔接,形成一个由内到外,内外结合、分工合作的维权工作网络,以整体合力促进争创工作水平的提高。四是创新、指导上台阶,综合治理见成效。人民法院深化庭审改革,促进“涉少”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和简化庭审程序,凸现公正与效率;设立特约陪审员制度,增强庭审教育效果;发挥裁判文书教育功能,尝试在法律文书后附“法官后语”来增强普法和警示作用;试行暂缓判决制度,对非监禁刑适用、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索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实行定期回访考察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少年犯的就业、复学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对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现象进行纠正,经常深入学校、乡镇、街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维权宣传。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市法院举办法制讲座270场,受教育人员达85000人次,发表宣传调研文章400余篇,有力地促进了争创活动的开展。
考查组在肯定法院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对今后全市法院的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团市委杜书记建议法院维权工作在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一要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适度向社区延伸;二是勇于创新,在改革中逐渐完善;三是扩大维权的范围,关注和关心外来民工子女的维权问题;四是各法院及其内部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文章出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